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3-02-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为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科技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宁波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本批发布数字创新、先进材料、机器人和高端装备、关键核心基础件、空天海洋等5个专项、9个细分领域共计118个项目指南。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4.对于同一指南方向,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指南明确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项目预算编制时,不得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

6.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7.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通知发布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221日。

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专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

4.自20211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四、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812:003117:00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鼓励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

项目支持额度见申报指南。原则上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立项不超过1项,如专家评审意见相近且评价优良,在项目技术路线明显区别的情形下,可视情支持多项。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创新联合体、创新挑战赛等项目,不包括基础研究及公益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人才建设专项三类项目。

六、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咨询87811024

(二)校科研处 金旭东、焦海峰62052267

科研处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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